UCI 場地賽 · § 7 計分賽
中途衝刺得分(3.2.118):5–3–2–1;最後一次衝刺雙倍計分。 超圈+20 分,被扣圈−20 分。總分相同時依最後衝刺名次決定(3.2.119)。
每個衝刺:一行代表一個名次。同一行內以逗號、中文逗號或頓號隔開的名字視為並列(得分相同;下一個名次跳過)。
清單中最後一項為決勝衝刺(分數雙倍)。可使用下方粵語語音輸入(香港中文,zh-HK)逐行口述名次。
車手姓名取自上方衝刺內容。請設定超圈/被扣圈次數,以及選填的起始分數(例如全能賽帶入分)。
請先在上方輸入至少一個衝刺,再按「計算」列出車手。
| 名次 | 車手 | 總分 | 衝刺 | 超圈+ | 扣圈 | 決勝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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